刘国良与刘明系同村村民,该村已依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分配了宅基地。刘明得知刘国良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即找到刘国良,商约由刘国良出宅基地,刘明出钱,在该宅基地上合作建房,并签订了房屋共建合同...
现金流是决定房地产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大要件。今年,《证券日报》记者曾采访多位房地产行业典型房企的高管,无一不对自身的现金流情况给予高度关注,甚至有高管需要每天向老板报一遍销售额和回款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对房屋消费者的物权期待权的保护,而以物抵债协议首先以消灭金钱债务为目的,物的交付仅为以物抵债的实际履行方式,此即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基于买卖产生的物权期待权有基础性的差别。...
一般而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要件之一是存在行政行为。因此,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存在行政行为的初步证据,不能初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一般而言,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要件之一是存在行政行为。因此,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供存在行政行为的初步证据,不能初步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一般而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视违法建设的具体情节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措施或处罚。而对于何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上述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七条,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应当认为,本案中海淀城管局作出被诉限拆决定符合上述规定。但上述指导意见及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并非绝对条款,而“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从法律法规层面仍...
最高院:若履行《股权回购协议》而导致违背“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时,该协议还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