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李某用其出售自己婚前房屋的款项购买,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转化,即由李某一方的婚前房产转化为货币形式,然后再由货币形式转化为诉争房产,不应影响其个人财产的性质认定。...
陈某和刘某私下达成的“以房抵债”约定隐藏于房屋买卖合同之中,真实内容为如果陈某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则用陈某的房屋来代为清偿债务,其实质为我国法律上的“流担保”。...
本案中,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的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该争议的房改房因未依法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而不能办理该房产过户交易手续,属于法律上履行不能。...
本案中在合同签订前被告已前往本案所涉房屋中查看,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情况,法院认定系刘某的违约行为导致了买卖合同的解除,出卖人张某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应予支持。...
我国法律对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作了明确区分.以往的土地征用制度事实上被土地征收制度所取代,而新的土地征用制度则成为独立的制度,即: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暂时使用他人土地且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卖房人有权拒绝这种用“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相抵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所以即使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达成“债务转移协议”,最多也只能抵偿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仍应要求支付违约金。...
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业费而停水停电。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费和社区基础配套是两回事。会所、幼儿园等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划,是开发商的责任,业主可找开发商,并要求物业公示物业费构成和明细清单,但不能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 ...
租赁房屋发生转移的场合,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的使用权,不会因为该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买受人仍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此时租赁权的效力大于买卖双方的转让效力,只有当租赁期限到期时,买受人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