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黎宏 : 论中国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作为我国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为了突出受贿罪以权换利的本质,限制受贿罪的成立范围而设定的,但其存在已经不适应我国当今的高压反腐形势。因此,实务当中,一改将其认定为客观要素的做法,而将其作为主观违法要素,以推定的方式,在其字面意思可能具有的范围之内,进行最大限度的扩张理解。...

张晨颖:公共性视角下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规制

互联网平台经历了三重进化,已然成为集信息汇集、要素生产、资源配置、规则制定为一体的新型经济中枢,是相关主体共同创造价值的组织形态,发挥着以多产业融合为特征的生态功能。平台重塑经济生产的过程和组织样态,改变资源配置的方式,成为政治权力和市场权利之间的第三力量。...

张明楷:一个人的固执,藏着低水平的认知

做学问不能总是跟着强势理论走,不要总是遵循通说,遵循多数人的观点。不能受到任何批判的观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一个强势理论永远强势,理论就不可能向前发展;一个理论只有受到批判时,人们才会去反思这个理论。...

李立新 刘晨:“数据权”的法律证成及行使边界

数据权利面临诸多法律困境,但都能够予以纾解。数据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基于数据利益的独立性、权利保护模式的优越性以及域外数据权利保护的经验性,数据宜从“利益”迈向“权利”,实现数据利益的权利化。在权利保护路径方面,学界存在“绝对权说”“数据权说”“知识产权说”“权利(力)体系说”之分歧,但这些学说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宜采修正的“数据权说”,将个人数据利益归于个人,大数据之利益归于企业。“数据权”的权利客体是数据信息,个人对数据信息享有专属访问权等多项具体权利,企业对数据信息享有数据资产权和数据经营权。“数据权”兼...

刘艳红:法秩序统一原理下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研究

准确理解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保护对象即“英雄烈士”的范围,是弘扬社会秩序核心价值观及一体化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等英烈名誉保护法律责任条款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基于本罪设立的法源及其与前置法的关系,基于法秩序统一原理,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分析,本罪中“英雄烈士”不是“英雄”加“烈士”的并列关系,而是“英雄的烈士”的偏正关系;“英雄烈士”的内涵应是为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发展英勇牺牲的仁人志士;“英雄烈士”的外延仅限于“故去的烈士”,不包括“活着的英雄”。...

观点 | 张明楷:法人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

关于法人的本质,民法上存在三种主要学说。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为观念的存在,其人格是基于法律的拟制,换言之,是出于法律上的目的而承认法人的人格。法人否认说则是不承认法人存在的各种学说。其中,目的财产说认为,法人不过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存在的无主财产,法人本身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受益人主体说认为,法人仅仅是形式上的权利义务的主体,而实际上的权利义务的归属者,只是享有法人财产利益的多数个人;管理人主体说认为,法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法人本身所有,而属于管理其财产的自然人。而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并不是法律虚构的,也并非没有...

共有物分割之诉审理的若干问题

在民法上,共有物的分割判决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进行公示,即不动产无须登记,动产无须交付。[1]人民法院如何正确作出分割共有物的判决,取决于共有物分割之诉的适当审理。在我国民事诉讼上,共有物分割之诉是一种诉讼案件,[2]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是,共有物分割之诉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案件审理也存在着特殊之处。本文试就共有物分割之诉审理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程金华 | 事实的法律规范化——从农业社会到信息革命

虽然法律体系本质上是个规范体系,但因为其中关于行为人、行为和行为后果的规定也往往来自对相关事实的观察和归纳,所以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个事实体系。人类对事实的认知方法和能力制约着法律体系中事实和规范的整合程度。从农业社会发展到工业社会,法律体系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升而日益变得更加科学,但仍因为人们对事实进行观察、归纳和推理的认知局限而未能消除法律体系中事实和规范的鸿沟。不过,正在发生的信息革命以及所带来的大数据研究方法将推动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并由此可能演化出一种全新的、事实与规范高度融合的新型法律体系。...

李龙:司法鉴定应当注重效率

鉴定机构无论是作为被委托人的地位,还是作为司法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从“提高鉴定效率”而言,其与法院之间并无实质性冲突。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在实践中法院与鉴定机构之间的沟通并不顺畅,同时也由于司法鉴定的专业性,使得审判法官在对司法鉴定程序的整体掌控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如何认定经纪合同解除的时间节点?

我国的MCN产业自2017年起便出现了爆发式增长,现有的MCN机构数量已由上百家猛涨到上万家的量级,行业内也出现小象大鹅、大禹网络、新片场、无忧传媒等优质的MCN机构。伴随着行业的迅猛发展,相应的经纪纠纷也随之而来,仅朝阳法院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就已审结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件124起,其中有74.3%的案件为经纪公司起诉艺人要求其支付违约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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