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不产生设立抵押权后果,故判决购房人应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开发商督促并配合办理。对于购房人拒不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导致登记无法完成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稳定,债权人对抵押房产的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同意转让抵押物,应视为放弃抵押权,此时支行对于在建房屋已不再享有抵押权,其只能对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行使价金代位权,而不能再追及于物上抵押权。...
(1994年4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原、被告在其委托合同中对抵押期限作了规定,该约定并无无效事由,因而,是有效的。在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已过,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也未依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返还房产证、土地证给原告即除去原告抵押责任情况下,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办理登记是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的要件而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该抵押合同已生效,只是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故甲的抵押权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后果。...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
针对一房同时设定抵押和租赁双重法律关系,我国是根据抵押权设定的先后来处理房屋租赁与抵押关系的。先设定的租赁合同可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后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先设立的抵押权无对抗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