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为银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遇到许多与房屋抵押融资担保相关的棘手问题。例如,担保公司希望债务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但是仅仅签订担保合同不办理抵押登记,如何控制风险?...
《民法典》第389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208条、第216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当依法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该等规定赋予不动产登记簿公示效力和公信力。...
不动产统一登记施行以来,各项操作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但实际登记会遇到的情况多种多样,并不是拿着操作性的规范就可以按图索骥的...
通过实施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对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等具有一举多得的积极成效,也有效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六条,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发行方之前明确表明将此类合同视作保险合同,并且已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可以选择适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或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即担保受理——担保尽职调查——担保审查审批——出具担保意向函——担保出保管理——保后检查管理——担保终结——担保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代偿及追偿。...
这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行业,曾被视为创新的典范,也受到过政策的推动,巅峰时更聚集了近9000家企业。而最近十年,它更是大起大落,历经了野蛮生长、风险暴露、行业洗牌、监管肃整、增长停滞、业务重塑...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修订)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所谓“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即是否对实现担保物权作出明确约定,有此约定的,即应优先按照该类约定进行处理,无论该类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约定是就债务人提供的物保所作约定,还是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作约定,均应当按照该明确约定实现债权。当事人仅就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实现顺序约定为“(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实现担保的顺序”的约定,不能得出已就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与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