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基建”前期系列文章已经谈到智能基建,尤其是其所依赖的“传统”的设施空间建设仍要遵循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施工许可、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及竣工验收等的规定,在工程实际施工或者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仍可能会遇到传统基建中的一些典型法律问题...
目前,很多建筑工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就擅自使用,而且这种情况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发包人为什么不等建筑工程验收合格后再使用呢?这是与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
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生效,该司法解释第一条[1]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施工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其他问题都比较多,但从诉讼的案由角度来看,诉由相当简单,施工方就是要钱,业主方依据两点抗辩,一个是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二是工程拖期...
企业内部承包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是企业自主决策范围。由此签订的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一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就主体而言,双方之间又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