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指出该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涉案房产附近有电房并非物业本身存在的严重瑕疵,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居间人已履行全部义务,买方应支付居间费。...
房产律师提醒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购房者领取住宅钥匙就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同时购房者也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另行约定交房的时间和条件。...
房地产律师指出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合同,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将具备“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并将“备案”约定为交付条件,所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后就可交付使用,不需将“备案”作为必要条件。...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北京某公司将超出使用期,没有所有权和出租权的临时建筑出租给上诉人,违反了北京市丰台区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丰台规划局)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相关规定,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