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以上规定,都很好地体现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有助于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