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放弃违约金调整的约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从主观上看,双方当事人均是为了自身商业利益而从事本次交易活动,是在自愿平等的情形下签订《预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从客观上看,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法院应尊重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驳回中泰公司的起诉,并无不当。...
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股东的名义直接提起的诉讼,胜诉后的法律后果归于公司。因此,股东代表针对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受公司和第三人之间合同管辖权条款的约束。...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第一次修订时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这一概念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在配套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尚未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之前,法律概念上的这一变化容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权益认定标准把握和法定要件审查的不统一,从而直接影响了此类权益的保护范围和裁判尺度,导致裁判结果不统一。...
法院在审理本案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过程中,必然要对仲裁裁决认定的银行抵押权是否成立作出认定,而该认定与作为执行依据的仲裁裁决相关。因此,对于本案的执行问题,应当通过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进行,而非通过执行异议之诉...
实践中不能仅以合同中加盖的印章印文与公司备案印章印文或常用业务印章印文不一致来否定公司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而应当根据合同签订人是否有权代表或代理公司进行相关民事行为来判断。案涉《协议书》由公司股东签订,其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无证据证明其在公司任职或具有代理公司对外进行相关民事行为的授权,仅具有股东身份不足以成为其在案涉《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合理理由,该行为亦不构成表见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已于2019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6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