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实际房产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受托人,名义房产所有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借乙方名义购房一事,特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宜及费用
1.委托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款项、办理权证等,房产实际为甲方购买,购房款为甲方支付,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暂时登记在乙方名下。
2.购房细节: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购买坐落于 的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该款项按房产买卖交易规则先汇入乙方账户,由乙方代为支付给卖家【 】。房屋实际归甲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出租等,所有权利凭证、文件原件也归甲方持有。
3.费用: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委托费用,购房及房产权属变更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借乙方名义购房系委托关系。委托后即甲方就该房产为实际所有权人,乙方仅为名义上的买家、所有权人,实际为甲方代理人。
(2)甲方作为委托人和实际所有权人享有该房产的全部权益,并承担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实际享有或承担任何权利义务。
(3)甲方有权将代持的房产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后本协议仍有效,第三方就该房产享有权益,成为实际所有权人及乙方的委托人。
(4)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的委托关系,将该房产登记到甲方或第三方名下,且无需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2.乙方权利义务。
(1)因代持行为造成的法律责任,除乙方有过错外,所有代持行为、责任等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作为代理人应尽职维护甲方权益,协助甲方行使实际所有权人权益,乙方擅自行权或故意不作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房产价值、甲方为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下同)。
(3)委托到期或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解除委托的通知后,应在十日内应将该房产无条件登记给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
第三条 公证事宜
1.甲方有可能需要出售该房产,乙方配合甲方,提前在公证处做好委托售房的公证书,
确认甲方有权出售房产、收取房产等。
2.公证书内容系甲乙双方相互配合的内容,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 委托期限及房产签署变更
1.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接到甲方解除委托关系的通知之日止。
2.房产权属变更: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配合房产过户,即乙方将代持房产变更至甲方、甲方指定主体名下,或通过甲方指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至房产、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3.因委托事项及房产收回产生的手续费、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该房产的相关权利凭证由甲方持有(若有)。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不得将该房产转让、赠与给第三人,或为自己或第三人设立担保等。
3.因乙方涉及诉讼或仲裁等,该房产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乙方应立即解除该强制措施,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基于本协议对该房产享有优先于乙方配偶、继承人或乙方其他授权主体的权利。若乙方配偶、继承人或乙方其他对该房产部分或全部提出权利主张,本协议视为乙方同意将该房产无偿归还给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合法授权主体)所有的凭证。
第六条 效力冲突
按照房产等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签署、登记的房产转让协议、权属证书、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等,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七条 附则
1.乙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不正当使用。
2.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