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很多房屋都会涉及“住改商”的问题,这样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性质大多还是住宅用房,但是被征收人却认为自己的房子不应该按照住宅补偿。...
违章房屋判定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后边的拆除和拆迁补偿肯定也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大家在遇到强拆不要怕,不是每一个强拆都是合法的,不代表强拆就没有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一种合伙法律关系,该协议并未改变被告的宅基地土地用途性质,且开发商在拆迁开发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征收费用,该协议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有效协议。...
征收经营性房屋时承租人的权益保障问题较为复杂,还需要考虑地方性政策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九条、《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均规定被征收人负责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利益处理。...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非负担行政行为,当它被另一个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取代后,坚持对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违法性确认并无实际意义,对被征收人的诉请应予驳回。...
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下,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不能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规批准。集体土地的特殊性质和相应土地政策决定了它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差异。除征收审批文件外,其他土地征收程序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符合立项、规划、国民经济计划、补偿资金到位等要求。...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未同时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经过若干时间后,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了城镇化,此时再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司法解释之所以作如此规定,其目的在于避免同区域内原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原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