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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部门明确受“3·17”新政影响交易违约不担责

信息来源:赖绍松资深房地产律师专家网  文章编辑:宏丽  发布时间:2017-04-28 10:10:18  

北京住建委等三部门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规划国土委还明确说明,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其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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