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嫁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么?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有的同胞兄弟不让出嫁的女儿继承父母的遗产。这些都是违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享有平等继承权的同时,对于继承方法和遗产分配份额,则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儿有能力、有条件赡养父母,而很少甚至不尽赡养义务;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别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也不要求继承,事隔多年后,又要求继承。对于这类问题,一般是在承认其有继承权的基础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遗产。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么?
1、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如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该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
3、代位继承的转继承男女平等。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