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名买房中,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借名人与登记权利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直接设立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借名人不能根据借名买房协议的约定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
资深房地产律师认为,在名为房屋买卖实为借款担保的合同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变相约定将担保财产归出借人所有,符合流质契约的要件,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应支持出借人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等诉求。...
《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欺诈和胁迫,且已经超过规定的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提出异议期限。...
因欠付或拒付租金引发的诉讼,适用一年短时效,旨在督促债权人及时行权,以期发挥租赁物最大效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订立租赁合同,通常采取分期计付租金的方式,租金纠纷在分期履行的债务纠纷中最为常见。...
目前,因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农民房屋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用补偿)的矛盾较为突出。在征用补偿这样事关农民安身立命之本的重大事项上,国家层面的法律缺失,使得一些地方农民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也违背了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集体土地征收对于农民而言,最根本的影响在于其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基本生产资料,而非简单的财产权益丧失。其对于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有根本性的改变效果。因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仅要考虑农民丧失的集体土地自身的价值,更应当从农民日后生计的维护和可持续发展角度为农民的长远利益提供保障。否则,无法改变部分农民将补偿款消耗殆尽后生活难以为继,仍然需要国家重新予以扶助的问题。...
针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在土地征收目的和征收补偿制度两个方面存在的缺失,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对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缺失做出了分析。就法律经济学而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缺失必须首先解决两大难题:第一,如何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来明确土地征收制度的目的;第二,如何在土地征收中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本文认为,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目的必须要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时,对土地的补偿应当市场价格为准,让农民从征收后的土地增值中分享利益。这也是经济学中资源效率配置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的直接要求。...
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