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赖绍松认为,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但此类资料所作的说明对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了重大影响,便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约的条件,应属要约,视为合同内容。...
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应予支持。...
开发商将一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复制件粘贴到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上的欺诈手段,使得购房者认为房屋已正常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属于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亦侵犯了房屋购买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的,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具体案件中,如果合同既约定了逾期违约金,同时又约定了解约违约金,在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和履行情况,判断逾期违约金和解约违约金能否并用。...
“买卖不破租赁”赋予了承租权这一债权具备了物权化的对抗属性,是对合同的相对性的突破。然而实践之中有些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却恶意利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制度,意图限制在先买受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