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期房可以买卖吗?
我们通常所说的“期房限转”是指期房转让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买卖那样去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至于期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上海高院曾有书面意见指出:不能仅因卖方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卖方虽然没有取得产证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对债权进行转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因此期房限转政策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无非是不能办理预告登记而已。
2、在“期房限转”政策下,出卖人将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期房出售给他人,并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房限转”属于上海市地方性规定,即房地产登记部门通过不予办理登记来限制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作为遏制炒房的行政手段之一,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卖方虽不能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享有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禁止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但在“期房限转”政策下,期房交易的周期较长,合同交易期间的种种不确定因素使买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
3、购买二手期房有什么样的风险呢?
购买二手期房它主要风险来源于主要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现在全国各地法院对于这个购买二手期房那个买卖合同的效力,认为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这个各地的法院做法不一样,有的法院是认为这个购买二手期房这个协议是被法律禁止的应该是无效的,所以这个是有风险。
第二个风险则是由于国家或者地方的税费政策会发生如何变化,甚至会不会有新的税费出来,如果有新增税费的话,由谁承担?在实践中,一般可能卖方是实收,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这更增大了买方购买期房的风险。
第三个风险在于,就是,期房的话它可能会存在一些,第一个,可能什么时候交房还不知道,第二个可能会产生一些质量问题,那么一旦产生面积、质量等等问题的时候,这个维权者是谁呢,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来讲,有权对开发商主张这些权利的应该还是第一手期房的房东,而你购买二手期房呢,往往都是,开发商都是不知道的,就没有通过开发商。这些东西能不能向开发商主张呢,这个还是有风险的。
第四个风险则是源于产权归属的不确定性。由于产权证尚未发放,二手期房购买者只能查看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发票原件,无法查看证明产权最重要的证件——产权证,这个时候是很难判断这是否为真实出售者。同时,如果出售者发生身故、离异的情况,因该房屋产权仍在他人名下,则有可能会有其他人向购买者主张该房产的权利,甚至直接将房屋作为遗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另一方面,如果出售者身负债务也是有一定风险。
第五个风险来自于一手期房出售者信誉的不确定性。没有两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