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很多房屋都会涉及“住改商”的问题,这样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房屋性质大多还是住宅用房,但是被征收人却认为自己的房子不应该按照住宅补偿。...
违章房屋判定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后边的拆除和拆迁补偿肯定也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大家在遇到强拆不要怕,不是每一个强拆都是合法的,不代表强拆就没有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一种合伙法律关系,该协议并未改变被告的宅基地土地用途性质,且开发商在拆迁开发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征收费用,该协议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为有效协议。...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非负担行政行为,当它被另一个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取代后,坚持对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进行违法性确认并无实际意义,对被征收人的诉请应予驳回。...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农村建设房屋需要取得建房手续,办理规划许可证,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如果缺乏手续,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是即便房屋缺乏手续,政府在拆除时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在拆迁协议上只能一个家庭成员签字的问题,一般来说,拆迁肯定是要家庭委派一个人员代为签字,因为一套房只落在一个人的名下,拆迁公司只跟这一个人进行对接,这个人必须是家庭内部推举和授权的唯一代表。这种情况下,在取得拆迁利益字后,剩下来分配的内容是家庭内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