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普通消费者的人生大事,一旦在购买商品房之后出现麻烦会极大牵扯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诸如有人买了房子却办不了产权证,有人已入住了却因该楼房手续不全或未验收而没有相关服务等等。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不要轻信广告和宣传,尽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般认为,城市住房所接入的应是城市公共生活用电网络,持续、稳定、有保障,而临时用电不确定、不稳定,不能满足居住生活所需。因此,被告关于房屋接通临时用电符合约定的辩称,不足为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的情况下,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兑现宣传中的“学区房”,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销售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则开发商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