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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信息来源:法邦网  文章编辑:Hely  发布时间:2017-08-23 17:39:05  

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必然会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家庭暴力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会作出处理。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有具体的分割方法。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项目的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

因家庭暴力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会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受害人所作牺牲予以补偿与照顾。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具体方法

1、一般要求;

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如果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时,应当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

2、财产利益受影响时的补偿与照顾;

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

3、受害人所作牺牲的补偿与照顾;

受害人向加害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资金支持,或支持加害人开拓事业而牺牲自己利益的,无论当初自愿与否,如果这种牺牲可能导致受害人离婚后生活和工作能力下降、收入减少、生活条件降低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获得适当照顾。

4、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论家庭暴力行为人是否已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5、适当照顾的份额;

符合上述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受害人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70%;针对加害人隐藏或转移财产的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害方的份额一般不低于80%。

6、家务劳动的平等对待;

在家务劳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付出较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或补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依据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项目

1、赔偿精神损害;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2、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家庭暴力离婚案例分析

张凤娟和赵伟于1995年9月结婚,婚后生育了两女一男,并添置了两套房、两辆车。由于张凤娟有时出去打牌或喝茶而无法按时给丈夫做饭,导致丈夫不满,对张凤娟拳打脚踢。

张凤娟说,婚后15年里,她每年被赵伟打三四十次,有时甚至被其在地上拖、踩。她曾多次报警,但终因经济依附于丈夫且考虑子女尚小等问题而没有提出离婚。今年9月初,她终于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诉讼。

赵伟辩称,张凤娟经常赌博,很晚回家,没有照顾好家庭。“她有时一两天不回来,有时十多天才回来,回来又不做饭。我辛苦打工,回来没有饭吃,所以我很生气,就打她。”赵伟说,家庭开支、孩子读书以及养车供楼一个月开支1万多元,自己生活压力大,气不过时就用巴掌打甚至用脚踢。“我也知道打人违法,但回家见不到她煮饭或经常看不到她,看她回来就很气愤,忍不住打她。”

对于赵伟的指责,张凤娟称自己并不滥赌,自己是因为怕挨打才不敢回家。

11月12日,夫妻双方均拒绝了法院的调解。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凤娟多次向法院求助,说赵伟仍多次对其实施殴打和恐吓。本月9日下午,张凤娟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交了手机短信、病历证明、被殴打照片等证据。法院调查取证发现,赵伟对张凤娟确有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13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赵伟殴打、威胁张凤娟及其亲属;禁止赵伟骚扰、跟踪张凤娟,妨碍张凤娟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裁定自送达之日起执行,6个月内有效。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罗嘉浩认为,人身保护令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通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首先是给当事人和社会传递一种信息: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公权力的介入可以依法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调查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全国妇联统计各地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年均增长70%。据了解,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私性、隐蔽性等特点,受害人难以及时保全证据,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一直是法律界的难点问题。今年3月23日,广东省决定在中山、广州、珠海的7家法院试点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专司管辖因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引发的人身权纠纷以及与该类人身权纠纷相关联的财产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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